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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 本站消息 | 2021-05-17 | 人氣:303
桃園市政府 函
 
主旨: 近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有升溫之趨勢,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囑,於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期間,密切注意相關疫情發展,確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中心)規定各項防疫措施辦理,詳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5月13日工程企字第1100100288號函辦理。
二、 疫情中心於110年5月11日發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並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6月8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採行相關限制措施。涉及集會活動部分,摘要如下:
(一) 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二) 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三、 為因應嚴峻之疫情,請確實依疫情中心所定各項防疫措施辦理,並落實防範及應變措施,說明如下:
(一) 旨揭訓練,屬「集會遊行法」第2條廣義解釋之「集會活動」,請加強「集會活動前」、「集會活動期間」及「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之各項防護措施。檢附疫情中心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資料乙份。
(二) 訓練期間如有相關人員染疫,請考量延後訓練期程,並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備查。如規劃採行視訊教學方式辦理者,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0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321號函訂定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視訊教學課程注意事項」(公開於該會網站)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本府採購稽核小組、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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