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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2-06-28 | 人氣:167
  1. 菸、酒逾有效日期或期限者,不得販賣。
  2. 維護自身健康,請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顯不合理之非法菸、酒品。

    財政局

    劉美妏

    03-3322101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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