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10年3月25日教研課字第1101100384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與教育部補助之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計畫及「本土語文」課程綱要修訂計畫,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組成「總綱、群科課綱、其他類型課綱暨實施規範」修訂及「閩東語文」課程綱要修訂小組,續依總綱課程架構,進行將國家語言列部定課程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修訂工作。 |
三、 |
依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定課綱修訂流程,經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決議確認之課綱修訂草案,始進行審查、公聽會及網路論壇,以進一步蒐集相關修訂意見。 |
四、 |
茲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於110年2月1日、3月18日召開課發會(第四屆)第8、9次會議討論通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藝術才能專長領域及本土語文(閩東語文)課程綱要草案,可進行公共討論(含網路論壇及分區公聽會),以蒐集各界意見。 |
五、 |
旨揭2份課綱草案公聽會之規劃,其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
(一) |
網路論壇:預定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110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5時止,共31日,於網路上公布旨揭2份課程綱要草案及其修正對照表(新訂定之閩東語文除提供課程綱要草案外,增加提供研修說明及Q&A),以論壇方式蒐集意見。 |
2、 |
預定於110年4月10日(星期六)、4月11日(星期日)、4月17日(星期六)、4月18日(星期日)及4月25日(星期日),分別辦理東區、北區、中區、南區及馬祖區公聽會共五區9場次。 |
3、 |
邀請單位及代表人員:(各團體、機構代表建請彙整所代表團體、機構之意見蒞會表述。) |
(2) |
直轄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縣市政府代表、縣市輔導團代表、本土語指導員等代表。 |
(3) |
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中央團)代表、高級中學各學科中心代表、職業學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導學校代表、原住民族重點學校代表。 |
(4) |
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社會團體代表、學生團體代表。 |
(5) |
亦歡迎對此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
(2) |
開放報名時間:自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
(3) |
如該場次報名人數超過場地限制,得提前截止報名,各場次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
甲、 |
東區、北區:報名至110年4月7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乙、 |
中區、南區:報名至110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丙、 |
馬祖區:報名至110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
5、 |
其他公聽會之場次安排、流程、進行形式及規劃公聽會現場網路直播之申請說明等內容,詳列於附件之公聽會實施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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