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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僅限於自用,不得販賣。 2. 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及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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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 總務處 · 總務處 · 人氣:399
1. 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之菸酒僅限於自用,不得販賣。
2. 自製酒品供自用以100公升為限(成品及半成品),且不得有營業行為。
財政局
劉美妏
03-3322101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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