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30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90143646號函及本局109年12月11日桃教終字第1090115287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本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訂定本計畫。
三、
本案本市推薦收件日期原訂至110年1月29日(星期五)止,為鼓勵優秀同仁踴躍參與,爰此延長收件日期至110年2月5日(星期五)止,請郵寄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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