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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1-12-29 | 人氣:194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10年12月22日臺教學(六)字第1100174003號函辦理。
二、 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 參加資格: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中、小學教師,並附上教授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佐證資料連同簡章附件備齊報局審查。
(二)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月26日(星期三)前將報名資料逕送本局,且逾期不受理。
(三) 活動報名簡章亦可至國防部政戰資訊服務網(https://gpwd.mnd.gov.tw/)或全民國防教育網(https://aode.mnd.gov.tw/)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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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 年「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活動報名簡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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