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甄選公告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110年國小學童專車駕駛人員暨隨車服務人員勞務承攬」勞務採購案
一、待遇:駕駛員及隨車員外包總額一年新臺幣伍拾萬元整(無勞健保勞退提撥金)依簽到表逐月付款。(寒暑假載運學生課輔、或假日、寒暑假載運學生參加學習活動比賽及開車至保養廠保養維修等臨時性工時。)
二、甄選人員資格:
(一)基本資格:具履約能力之廠商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自然人, 且年齡不可超過65歲。
(二)附具之證明文件:
1.國民身份證影本。
2.國小(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國小交通車―期限內之合格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需職業大客車等級【含】以上)證件影本
4. 最近兩年無違規記點及無肇事證明正本(但肇事原因非歸責於駕駛者不再此限),交通部監理站核發。
5.三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報告
(三)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以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原住民身分。
三其他須知:
(一)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須配合上學期結業時間)。
(二)履約地點:桃園市羅浮國民小學(依招標機關安排)
(三) 領表期限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109年12月09日下午17時00分整止(本校警衛室)。
(四)開標日期: 109年12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本校位處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本採購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如無原住民個人投標、無原住民個人為合格標,或原住民之說明及服務建議書經評審,仍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之情形(即總評分平均分數未達七十分者),則做成紀錄後改作就全部投標者辦理說明及服務建議書評審,評審得分最高者得標。
歡迎有資格者報名參加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