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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總務處 - 總務處 | 2022-10-27 | 人氣:227

 

-----詳請請參閱甄選簡章電子檔案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111年度學校警衛 (校園安全維護人員)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 主旨: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誠徵111年度警衛(校園安全維護人員),正取各1名,備取各1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者為準)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

3.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態度和藹、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或嗜好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二、報名:

(一)報名費用:免收報名費。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01日(星期二)上午12:00止 (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手續與地點: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報名。連絡電話03-3822269#510(總務主任)、511(事務組長)

(四)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驗畢即發還,請另繳影本乙份留存。

1.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資格證明。

4.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過去服務證明書。

6.身心障礙證明。

7.切結書(正本)

三、甄選:

(一)日期:111年11月01日(星期二)下午13:30開始甄試

            應試人員報到時間:08:00~12:00至總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校長室。

(三)方式: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面試65%、專長15%。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警衛正取1名,備取1名。

四、放榜及報到事宜:

 (一)放榜:111年11月01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111年11月2日(星期三)上午12時前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聘期:本職缺以一年一聘為原則。經錄取後自111年11月02日起聘試用至112年01月31日止。表現優良者符合校方需求者,自112年02月01日起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一年。

六、服勤時間:

(一)週一至周五:上午07:00-下午17:00。(午間休息1小時)

(二)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視校方改定。

 (三) 若遇國定假日照常值勤,若因事、因病無法值勤時,應事先請假並另覓代理人代理,並自付代理費用。無故曠職每日扣薪新台幣1200元,連續三日曠職或1個月內累積曠職達4日以上者,或一年內事病假合計超過一個月者,則解雇;請假每日扣薪新台幣600佰元。執勤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開工作地點,否則依曠職論處

  (四) 休假時間:每週六.日休假(若要調整,應事前知會相關人員調班,否則依曠職論處)。春節年假:每年3天年假。乙方知會甲方後可以自行調整放假時間(其他國定假日照常上班)。

七、工作任務:

     (一)校園門禁安全管理。

     (二)校園安全維護巡視及放學後定時、不定時巡察校園,巡視關鎖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樓梯鐵門及電源等。

     (三)路口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協助蒞臨賓客車輛指揮停放、管制。

     (五)簽收包裹信件、例假日及下班時段由警衛室代收後轉交相關人員。

     (六)校園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七)環境整理、校園打掃、花木修剪澆灌。

     (八)課後及列假日活動支援及施工進行時必要之協助。

     (九)偶(突)發事件之緊急處理或通報有關單位及人員。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八、待遇:

(一)臨時人員進用採月薪制,薪資依當年度法定基本工資即桃園市政府有關法令辦理:國中(以下)畢業者,每月26,400元;高中(職)畢業者,每月26,570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每月27,230元。(享有勞保、健保)

(二)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施行之。

(三)臨時人員因故自行辭職或定期契約期滿離職者,不得要求給付遣散費或退職金。

 

九、錄取:

1.正取警衛1名,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備取資格保留期限一年)。

2.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本校將另行公告甄選事宜。

3.若經本單位徵選錄取者,應於14日內前往各警察分局,申請個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乙份交予本機關。若為無犯罪證明,則本證明之申請費用由本機關給予全額補助;若為有犯罪記錄,則申請費用自付,並取消錄用資格,由備取遞補。

4.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十、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本校報名。相關簡章表單可至本校網頁https://lfes.tyc.edu.tw/下載。

十一、聯絡人:總務主任林主任或事務組長余老師,聯絡電話:03-3822269轉510、511。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甄選「111年度學校警衛」報名表

編號:          (編號由本校填寫)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照片黏貼處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字號

 

婚姻

□已婚   □未婚

語言(複選)

□國語  □台語   □客語(四縣、海陸)  □英語

狀況

□身心障礙類別:________________(□重度  □中度  □輕度) 

 學    歷

 □ 國中   □ 高中(職)   □ 專科    □ 大學  □研究所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手機):                      (住家):

電子信箱

(無者免填)

 

專業證照

類 別

 

證 號

 

經 歷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服 務 起 訖 日

 

 

 

 

 

 

 

 

 

 

 

 

繳 驗

證件影本

(  )1.身心障礙證明

(  )3.最高學歷證件

(  )5.過去服務證明書

(  )2. 國民身分證

(  )4. 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

(  )6. 切結書(正本)

個人專長

□語言       □防身術或武術  □急救人員證書   □木工       □園藝

□電腦資訊   □水電修繕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 請填妥報名表並親筆簽章,報名時請依序繳交證件。
  • 有關證件以原始證件為準,證本驗畢發還,影印本機關留存(A4規格)。
  • 一律親自報名。 (恕不受理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
  • 審核如有異議,得於甄選前以書面檢附有關證件送審核人員審核。
  • 所填資料或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以上所填資料應詳實填寫,如有偽造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切  結  書

    查本人應徵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  學校警衛工作

       願擔保絕無下列之情事: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如經查實符合上列情事者,無異議取消錄用資格並放棄

   先訴抗辯權

 

此致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

                                          

具  結  人:

地      址: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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