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市有公用房舍屋頂及公用設施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標租標的:租賃標的清冊(請參閱標招文件相關資料)。
二、投標資格 (詳標租須知):
1.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4 ,0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截止投標期限及投標方式:於115年7月8日(星期三)16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336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6號)。請依郵政法掌握郵寄班次,如逾時寄達主辦機關,視為無效標,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四、資格審查時間:115年7月9日(四)10時00分;資格審查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五、評選時間:115年7月10日(五)10時00分;評選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
六、議價議約:115年7月10日(五)接續評選作業後
七、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標租須知、租賃契約規定辦理。
八、其他事項詳見標租須知及租賃契約。
九、有意標租者,請逕行下載招標文件,如招標文件有疑義,出租學校擁有最終解釋權。連絡人:羅浮和國小總務處陳主任,電話03-3822269#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