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羅浮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1090714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09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97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1090407桃教資字第1090027691號函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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