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1年3月21日桃教小字第1110023276號函暨同年月日桃教小字第11100232761號函續辦。 |
二、 | 旨案業於111年4月15日完成評選工作,本市各校共715件作品送件,業經評選計140件獲選。指導老師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計畫規定,核予獎勵,敘獎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後發布。 |
三、 | 各送件參選學校請於111年5月2日(星期一)至同年月6日(星期五)前至新勢國民小學輔導室(322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181號,聯絡電話:03-4937563)取回原送件作品。旨案獲獎學生之獎狀、禮券及指導老師獎狀之領取期程,本局另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