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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教導處 - 教導處 | 2020-12-07 | 人氣:304
一、 依客家委員會109年12月3日客會文字第1096101431號函辦理。
二、 109年度旨揭2項實施計畫申請期限為109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7樓客家委員會文化教育處,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或「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
三、 檢附客家委員會來函、「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及「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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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客家委員會來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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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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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辦理客語教學語言者獎勵及增能實施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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