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6日臺教師(二)字第1090165653號函辦理。
二、
我國國民小學教學型態採包班制,師資培育以培育級任教師為目標,每位教師均需儲備包班教學知能。教育部為提升國小教師自然科教學能力,推動「國小教師證照加註專長制度」,並以104年5月15日臺教師(二)字第1040059856B號令修正「國民小學教師加註各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新增加註自然領域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教師取得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後,修畢加註規定之自然領域專門課程及符合相關條件後,辦理加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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